根据《清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》文件,我局对局本级2023年涉农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。
按照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>的通知》(粤财农办〔2020〕106号)中信息公开的规定,现我局对2023年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进行公告。
附件: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.pdf
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
2024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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